据福州市政府网站消息,近日,福州市公安局等 6 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 以下简称《通告》 ) 。《通告》提出,在 2024 年以后福州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 ( 含 ) 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 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 ) ,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目前,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主要区域均位于三环路以内。
福州将鼓励回收补偿电动自行车。对《通告》发布之日前在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补偿政策,政策有效期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逾期不再办理。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携带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回收补偿。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 16 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
《通告》还规定,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对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重新登记上牌。设置 6 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根据《通告》,新式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
其中,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 ( 含 ) 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内通行。
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且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允许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通告》还要求,取消现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新注册电动自行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限量发放黄色新号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 4 年。
《通告》同时明确,充分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将严重违法行为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