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新媒体

闽商头条事件记录

泉州安排1.5亿元稳就业资金引工稳工保障用工

发布时间:2020-02-19 阅读量:3080 来源:泉州政务

为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复工人员分类管理

(一)疫情响应后至上岗前未离开泉州地区的人员(泉州本地员工、留泉过年未返乡未外出的外地员工等),且未曾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的人员优先安排上岗。

(二)经企业用工所在地乡镇(街道)确认解除隔离的人员,可安排上岗。

(三)省内无疫情区返泉人员,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可安排上岗。

(四)非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返泉人员,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14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在落实防控措施后安排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上岗,其他人员经居家(含在企业)观察和医学随访满14天(企业用工所在地乡镇、街道确认),无不适症状,抓紧安排上岗。

引工稳工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在疫情响应期间,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2019年12月的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已享受2020年春节当月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企业“点对点”接回员工。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鼓励企业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 拼车等方式接回。在疫情响应期间,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后, 由企业包车接回的,可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分别给予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2次)。 

(三)支持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各地要全面摸清外出就业、本地闲散等劳动力情况,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动员本地人力资源就近就地就业。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聘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在泉首次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企业按500元/人、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四)支持平台调剂用工。鼓励淡旺季、用工峰谷、工人余缺企业间“转岗共享”。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数10人及以上的给予平台每人补助2000元。

(五)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引工。巩固传统劳务合作地区,拓展新的劳务合作输出地。依托200多个泉籍异地商会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组织省内外20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200家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引进就业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奖补1000 元。

(六)支持企业免费线上招聘。依托“泉州人才市场网”为5000家企业免费发布20万个岗位信息,每周开展3场以上网络招聘会、1场实时互动在线招聘活动。开展岗位需求、就业环境、就业政策等线上异地宣传,大力引导企业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展直播招聘。 

(七)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2019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八)支持校企合作和线上培训。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输送40人及以上毕业生(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院校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组织企业对需隔离观察的新引进人员、返岗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在岗等技能提升培训,给予企业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 

(九)支持人员顺畅出行。各地对设置的关卡该取消坚决取消,杜绝简单化做法和人员“出得来、回不去”问题。对符合上岗条件的来泉人员、工作地和居住地分开的员工,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进出。鼓励企业员工使用“八闽健康码”服务,对健康状况核验显示绿色的可作为交通卡口、小区(村)出门出行及返岗复工的电子凭证。 

(十)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来泉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暂时出现就业困难的,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按需实施临时救助直至上岗。

服务保障

(一)建立首接责任制。明确首接责任人,用人单位明确的,该用人单位是首接责任人;无用人单位但出租房地址明确的,房东是首接责任人。对返岗员工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由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管理,落实管控措施,有序安排上岗。对新来泉就业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新来泉人员,由企业所在地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帮助协调落实工作、生活等事宜。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市全年安排1.5亿元以上资金用于保障企业用工、招工引工等稳就业支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已出台的保障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等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