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27日电(记者 蒋巧玲)今后,福州、厦门和平潭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福建其他地区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今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
福厦岚实行积分落户制度
为促进有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实现市民化,今后,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所谓积分落户制度,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 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而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同时,三个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出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出台。届时具体措施将向社会公布。
其他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除福州、厦门和平潭外,其他地区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其中,其他设区市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本人及其 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而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 便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