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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示范村镇创建

发布时间:2019-07-01 阅读量:2766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记者1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我国日前启动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将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选树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任务。通过试点示范,鼓励地方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推动乡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乡村振兴是全面的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的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据了解,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根据通知,我国将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

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由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根据通知,示范创建在村镇层面开展。乡镇和村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单元,是乡村治理政策具体实施的层级。示范村创建的标准主要包括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等六个方面;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个方面。